第一条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集体活动(教学活动、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事因不能坚持学习,需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附后),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请假二周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周以上者,由研究生院批准。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中心班主任处留存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均视为旷课。
第五条 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延长假期,按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由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官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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